本地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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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

*註:
1. 申請者若符合申請資格,可同時提交資助組別一(初創企業組)及資助組別二(專業組)的申請,並須就有關申請提交獨立的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
2. 提交兩份或以上申請表格的申請者(包括同時申請資助組別一(初創企業組)及組別二(專業組)的申請者),如果獲選,最多只會有一個申請獲批(獲批申請由評審委員會決定)。

(一)資助組別一(初創企業組)(參與拍攝片長至少4分鐘及不多於8分鐘的微電影)

  1. 申請資格
    1. 歌手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 必須是本地唱片企業之簽約歌手,並由所屬唱片企業提名;或獨立歌手以本地註冊企業名義申請;
      • 曾於過去3年內在本地或外地出版至少1張已獲分銷、發行的唱片(包括在網上商業平台如iTunes Store上直接發行的歌曲)
      • 由主辦機構以公開抽籤形式與初創廣告製作企業及其導演進行配對,拍攝受資助微電影
      • 歌手須填妥申請表格,並於限期前將填妥及已簽署的申請表上載至官方網站 (www.microfilm-music.hk) 網上申請系統
      • 曾在過往任何一部受資助微電影中演出的歌手(包括擔任主角或其他角色),均可申請參加今屆支援計劃。惟其申請參加今屆支援計劃的歌曲,不可是曾在有關受資助微電影中使用的同一首歌曲。

(二)資助組別二(專業組)(參與拍攝片長至少12分鐘及不多於16分鐘的微電影)

  1. 申請資格
    1. 歌手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 必須是本地唱片企業之簽約歌手,並由所屬唱片企業提名;或獨立歌手以本地 註冊企業名義申請;
      • 曾於過去3年內在本地或外地出版至少1張已獲分銷、發行的唱片(包括在網 上商業平台如iTunes Store上直接發行的歌曲)
      • 歌手可與合適的本地小型廣告製作企業及其導演自行組隊參加支援計劃,並由 有關廣告製作企業負責提交申請表格
      • 歌手須把已填妥並簽署的申請表格、附加文件(如有)及其唱片企業(或獨立歌手的企業)之商業登記證副本,交予合作組隊的小型廣告製作企業,由有關廣告製作企業在提交申請時,一併在官方網站(www.microfilm-music.hk) 的網上申請系統內提交
      • 合作組隊的小型廣告製作企業須在申請時,一併提交申請受資助微電影的完整劇本
      • 曾在過往任何一部受資助微電影中演出的歌手(包括擔任主角或其中角色),均可申請參加今屆支援計劃,惟其申請參加今屆支援計劃的歌曲,不可是曾在有關受資助微電影中使用的同一首歌曲。
  2. 評審
    1. 資助組別一(初創企業組):由本地唱片騎師、音樂監製、音樂媒體代表等專家組成的獨立評審委員會,從申請者中選出入選資助組別一(初創企業組)的22位歌手
    2. 資助組別二(專業組):由本地廣告、影視、學術界別、音樂監製、音樂媒體代表等專家組成的獨立評審委員會,從申請者中選出10組入選資助組別二的歌手及其合作的小型廣告製作企業
  3. 權利及義務
    1. 成功申請的獨立歌手或提名簽約歌手的唱片企業(下統稱「申請者」),須確保其本人/組合/樂隊或獲提名的簽約歌手(下統稱「歌手」):
      • 如屬資助組別一的歌手,須參與演出由主辦機構以抽籤形式配對的初創廣告製作企業及其新晉導演(下統稱「獲配對廣告製作企業」)所製作的受資助微電影(下稱「獲配對微電影」);如屬資助組別二的歌手,須參與自行組隊合作的小型廣告製作企業及其導演(下統稱「合作廣告製作企業」)所製作的受資助微電影。兩個資助組別的申請者均須提供由有關歌手主唱的歌曲作為有關受資助微電影的創作題材(惟有關歌曲不可是曾在過往任何一部受資助微電影中使用的同一首歌曲);
      • 獲選參與資助組別一的歌手須參加主辦機構在的配對會暨啟動禮上舉行的抽籤形式,與入選資助組別一(初創企業組)的初創廣告製作企業及其新晉導演進行配對;獲選參與資助組別二(專業組)的歌手(或其代表),亦須與其合作廣告製作企業出席配對會暨啟動禮;
      • 須按照主辦機構提供的製作日期,義務參與受資助微電影的拍攝工作。參加資助組別一(初創企業組)的歌手會參與不多於2天的拍攝工作,每天拍攝時數不多於8小時;參加資助組別二(專業組)的歌手會可自行與合作廣告製作企業協商,決定拍攝天數和時數;及
      • 參加資助組別一(初創企業組)及資助組別二(專業組)的歌手均須義務出席主辦機構舉辦的配對會暨啟動禮、首映禮暨頒獎典禮和記者會等宣傳活動。
    2. 申請者須免費提供一首由其歌手主唱的歌曲予獲配對/合作廣告製作企業,並授權主辦機構/有關廣告製作企業使用有關歌曲製作及宣傳受資助微電影。申請者必須是該錄音製品之全版權人。此授權不包括獨家含意,商業性分發該微電影及歌曲、有償及無償之授權、轉讓及版權買賣(有關歌曲的Synchronisation Licence費用,及有關受資助微電影在網上傳播時,曲、詞的網上版權費,由主辦機構/廣告製作企業負責)。
    3. 申請者不可要求廣告製作企業在其歌手參與演出的受資助微電影內加入其他贊助或商業元素(包括其歌手代言之任何產品/服務),亦不可在其歌手參與受資助微電影演出或出席與支援計劃有關的宣傳活動時,顯示任何與其他機構或商業元素有關的物件;申請者有責任知會廣告製作企業,有關歌手的代言合約(如適用),以免拍攝內容與有關合約出現任何抵觸。
  4. 受資助微電影之版權
    1. 受資助微電影之版權歸主辦機構擁有。本支援計劃的目的之一是協助宣傳歌手,申請者可以向主辦機構另行申請免費在本地及外地使用有關受資助微電影作宣傳之用,具體詳情由主辦機構決定。
  5. 申請辦法
    1. 申請廣告製作企業及歌手(包括提名簽約歌手的唱片企業) 在填寫申請表格前,必須詳細閱讀此申請指引及申請須知。
    2. 申請表格須用電腦填寫、列印、簽署及蓋章作實後,經由支援計劃官方網站(www.microfilm-music.hk )的網上系統提交。
    3. 申請廣告製作企業及歌手(包括提名簽約歌手的唱片企業)必須將填妥及已簽署的申請表格,連同其他附加文件於2019年8月16日下午5時30分或之前,上載至官方網站(www.microfilm-music.hk) 網上申請系統內,逾期恕不受理。申請資助組別二的歌手須由其合作廣告製作企業在提交申請時,一併提交歌手填妥及已簽署的申請表格。
    4. 獲選申請者將於2019年9月12日或之前收到電郵通知,落選者恕不獲另行通知。獲選參加資助組別二的歌手將會透過其合作的廣告製作企業收到通知。